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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开发区入门零收费补贴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招商局  发布时间:2008-07-29  来源:
哈尔滨开发区入门零收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门零收费补贴是指开发区财政通过补贴的形式,代为支付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所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条 享受入门零收费补贴企业的注册地、经营地必须在开发区集中区四至范围内,且必须在开发区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税款缴入开发区财政。
  第四条 享受入门零收费补贴优惠政策的对象为:(1)在开发区注册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2)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内资企业。
  第五条 符合入门零收费补贴条件的企业,注册时如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可直接申请零收费补贴。如企业注册资金分期到位的,须待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后,方可申请零收费补贴。
  第六条 入门零收费补贴项目具体包括:
  1、工商注册登记费;
  2、工商执照工本费;
  3、工商注册公告费;
  4、国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5、地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IC卡工本费;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
  第七条 入门零收费补贴采取企业先支付、开发区财政后补贴的方式进行。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需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待企业取得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后,凭相关手续到开发区有关部门办理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享受入门零收费补贴政策条件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到开发区投资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企业入门零收费补贴审批表》,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核定各项零收费减免金额,企业按照各项缴费标准在投资服务大厅的一口收费窗口交纳费用,取得缴费收据。待取得工商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且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后,方可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享受入门零收费补贴。
  2、企业持以下材料到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办理零收费补贴审批手续:
  (1)企业入门零收费补贴审批表;
  (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已交纳入门零收费票据(原件);
  (4)企业资金到位证明(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需经开发区招商局确认)。
  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审核企业提交材料并签署意见。
  3、企业持以下材料到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办理补贴拨款手续:
  (1)投资服务中心签署意见的“企业入门零收费补贴审批表”。
  (2)企业已交纳入门零收费票据原件。
  (3)补贴收款收据,并需提供企业户名、开户行及帐号。
  第八条 入门零收费补贴由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招商局、财政局及相关收费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九条 如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上述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开发区管委会有权对零收费补贴项目等进行调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开发区入门零收费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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