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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开发区重大群体性事件预测和预防机制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7-23  来源: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大群体性事件初级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008]10号)精神,特制定开发区重大群体性事件预测和预防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一)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对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排查制度,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在群体性事件没有形成规模前,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群体性信访排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要对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从支线上发现问题,从干线上解决问题,掌握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动权。


  (三)排查工作要从基层做起,自下而上、层层排查,力争把所有信访问题和隐患都排查出来,取得开展工作的主动权并上报管委会信访部门。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定期排查工作机制,原则上一月一排查,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及时排查,随时报告,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漏报。


  (五)针对所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就地快速处理,把矛盾化解在本单位、本部门。对于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取得管委会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突发性或倾向性问题,要按照“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坚持做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做到有人包案,限期解决。对重大信访问题及时提出稳控措施和解决办法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七)对漏排的不稳定因素,由于不工作或措施不得力而发生集体或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分析研判机制


  (八)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重大事项维稳风险预测评估制度,对事关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措施,出台前要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政策制定不当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


  (九)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建立并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社会信息反馈网路,积极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信息。


  (十)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情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特别是对各种不稳定因素发展变化的趋势要及时预测,深入分析和研判,制定有力措施,牢牢掌握主动权,为预防处置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三、维稳工作责任机制


  (十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副职专抓维稳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维稳工作人员。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明确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维稳工作责任体系。


  (十三)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要求,落实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及人员以及调限时限,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把群体性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到现场处置原则,发生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群体性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十五)对发生群体性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不及时赶到现场,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现场失控以及瞒报、谎报、漏报、缓报重要情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管委会将对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问则追究。


  (十六)管委会将维稳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将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




                         哈尔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维稳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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