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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哈尔滨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7-27  来源:
委机关各部门、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和谐开发区建设,推动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哈尔滨开发区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明俊
  副组长:徐 鹏
  成 员:王文华、齐秀莲、程贵忠、王建平、陈丽萍、高建华、冯海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才管理局。
  主 任:徐 鹏(兼)
  副主任:王文华(兼)
  成 员:曲伊俐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开发区新型劳动关系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制订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发展规划,针对当前开发区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新特点,主动分析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稳妥地解决劳动争议。
  特此通知
                     哈尔滨经济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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