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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0-04-14  来源: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哈经开区软件服务外包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平台,促使企业向哈经开区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园这一核心园区集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入驻条件
1.入驻企业必须是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含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业务流程外包、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开发、工业设计和管理、互联网增值业务等)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入驻园区的企业必须在哈经开区中注册、缴纳税款,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入驻园区的企业必须经过哈经开区管理部门认定备案。
二、企业入驻程序
4.企业向园区管理机构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交投资主体相关信息和项目资料;
5.园区管理机构对拟入驻企业进行审核;
6.企业与园区管理机构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等文件;
7.办理验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8.企业正式入驻园区。
三、入驻企业优惠政策
入驻哈尔滨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园的企业、培训机构、园区企业在按规定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哈政发〔2009〕15号)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9.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在园区内租用的开发生产、办公用房等房租给予减免。人均用房面积必须不超过10米/每人。具体标准为:
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人数500人以上的免除三年房租;
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上,员工人数200人以上的免除两年房租;
年销售收入200万以上,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免除一年房租。
10.入驻园区的企业与园区管理机构租房协议一年一签订。从入驻日起,每一个年度末进行考核,达到标准可延续至下一年度,不达标者中止。
11.对准备进驻园区的企业,园区实行全部手续一条龙服务并减免企业注册费用。
12.对于2010年年底前率先入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每人200元的补贴资金。
13.企业入园经营不足五年的应补交所享受的减免和补贴政策。
 
14.对于世界500强等大型项目和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四、本办法由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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